基本条件是:(五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与动因;
2.正确适用了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符合法定行政程序,符合法定方式、形式、顺序、步骤、环节和时限;
4.未超越职权,符合法定权限;
5.未滥用职权,行政行为的实施出以公心,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确认
|
|
合法 |
违法(之一) |
|
证据 |
确凿 |
主要证据不足 |
|
适用法律、法规 |
正确 |
错误 |
|
法定程序 |
符合 |
违反 |
|
职权 |
依法行使 |
超越 |
|
滥用 |
||
|
|
同时具备 |
|
【备考提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在整个行政法制度中最为重要。讲合法要件实际上也就告诉我们与此相对的违法的标准(见表4-2)。后边会涉及此的地方有:复议决定的种类与条件、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以及一审维持(确认合法)判决与撤销(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这是行政法中的“脊梁”、一条红线、一个最主要的脉络和线索。
来源:三校名师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08.08.11
:997367325
:89456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