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2008年司法考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2008年司法考试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2008年司法考试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考点提示:
1、注意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2、 当事人是诉讼参与人之一,而且是最重要的诉讼参与人。
3、专门调查工作指侦查行为,强制性措施可以狭义理解为五种强制措施。
4、法定代理人之间没有顺序之分,是“或者”的关系。
5、但是人中的被害人特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即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
6、侦查的主体还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
7、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与民事领域中的近亲属含义不同。后者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事诉讼中近亲属范围内的兄弟姐妹被限定为“同胞兄弟姐妹”而民事领域和行政领域中的近亲属则不限于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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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校名师 作者: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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