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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专利侵权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第24题三校名师

   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司法考试

   A.b+c+d
   B.a+b+c
   C.a+b+d+e
   D.a+b+c+d+e
三校名师

  答案:D

  【考点】专利侵权判定的一般原则司法考试

  【详解】专利侵权成立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3)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不同部分属于等同手段替换;(4)侵权物中缺少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侵权不成立的情况:(1)缺少一个或一个必要技术特征;(2)有一项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不相等。根据以上理论,结合本题,乙公司a+b+c+d+e技术特征多于甲公司专利a+b+c+d的必要技术特征,属于侵权成立的第二种情形,D项当选;A、B两项属于侵权不成立的第一种情形;C项属于侵权不成立的第二种情形。故,只有D项构成侵权,其余三项均不成立侵权,本题选D项。司法考试

  【点评】本题理论性较强,出题形式也很新颖。考生不应局限于答对本题,还应对专利权这部分理论加以深入理解。本题对考生的理论功底要求高极,对于专利侵权判定这部分,考生除应掌握侵权认定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对“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自由现有技术抗辩原则”等加以了解。三校名师




来源:三校名师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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