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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郭××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

  郭××,31岁,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人,1994年曾在宜阳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以来,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一个体诊所。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郭处就诊,郭××给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是医学上的慎用药物,应适量使用,9克已超量),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不幸导致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
  2000年12月16日郭××被依法逮捕。经检察院委托法医×××鉴定,刘女死于川乌、草乌所含剧毒“乌头碱”中毒。2000年12月22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郭 犯非法行医罪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郭××聘请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为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郭××辩称其给刘女配制的中草药符合药理,刘女的死亡在于其不遵医嘱。郭××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刘女之死与郭××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郭××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一、假定你是本案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公诉状。
  二、假设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郭××同村村民张××指证2000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一直在自己家里喝酒,并未应诊,并愿意出庭作证。张××案发后当日回老家探亲,同年12月28日回到宜阳。如果你是被告人辩护律师,请就此情形撰写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三、假设郭××开办诊所的目的是为改善纸房村的医疗卫生极差的现状,且其开办诊所后大大方便了村民,赢得了村民的信赖。你是被告人郭××的辩护律师,并且被告人也同意为他作有罪辩护,请就该案情撰写辩护词。

  四、请就本案案情撰写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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