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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状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宜检刑诉字[2000]第×


  被告人郭××,男,31岁,1969××日出生于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柳泉镇纸房村农民,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  20001216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宜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非法行医一案,由宜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年初,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个体诊所。被告人郭××虽在县中医院学习,有一定行医实践和经验,但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资格,其私自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属非法行医。
  20001114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川芎10,赤芍10,川乌、草乌各9,甘草10,木香10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乌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1115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女死于药物即被告人为被害人所配川乌、草乌中毒。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毒性极强,其毒性随泡制方法及煎煮时间的不同而差别很大,是医学上的慎用药品。被告人作为一名从医人员,理应知道其所开药物中含有剧毒物乌头碱,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严格按照医疗常识进行配药、泡制。然而被告人却对被害人超量使用川乌、草乌,并将配制药酒这一医学要求相当严格的行为交给并不了解医学常识的被害人去完成,对被害人也仅仅是简单交待7天后服用,而没有将药酒所含的毒性及副作用等有关情况告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服尚未泡制好的含有极强毒性的药酒中毒身亡。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刘女之死是由于被告人郭××的疏忽大意使被害人刘女提前服用了没有泡制好的药酒造成的,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刘女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对其非法行医行为造成被害人刘女之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
2000年12月22
(
院印)


  附:
  1.主要证据复印件3份;
  2.证据目录1份;
  3.证人名单1份。

【文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
检刑诉字[]第×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

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

)、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

(院印)

  附项:

  1.主要证据复印件×份;

  2.证据目录×份;

  3.证人名单×份。

【注意领会】
  1.被告人基本情况
  (1)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当事人称谓与姓名之间既不用冒号分开,亦不用空一格书写,应直接写成被告人×××”。除检察院诉状类文书(如公诉状),法院裁判文书也有这个特点。
  2.书写案由和案件来源应区分不同情况:
  (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 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3)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3.正文包括犯罪事实、证据、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书写方法如下:
  (1)犯罪事实。它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是阐明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书写这一部分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事实材料选择得当,这部分应当是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写作时注意:一是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选择罪行材料,舍弃非罪行材料,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以及属于道德品质及思想意识上的问题不需写入;二是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认定了的,有足够证据予以证实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写入。
  要素齐全。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使用的方法、手段、犯罪的情节以及危害结果。
  围绕犯罪的本质特性。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准,书写时抓住犯罪事实的本质。
  全面、重点突出。所谓全面,一是要写清犯罪的全部罪行。二是要写清被告人符合法定的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方面的事实。三是写清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或有毁灭罪证、伪造现场和拒不交代罪行的,应注意突出主罪;共同犯罪在写清各被告人在共犯中的地位、作用与罪责的同时,注意突出主犯的罪行。
  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避免消极影响。叙写时,一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注意保密。二是对于犯罪的情节和手段应有分寸地概述,不能写有伤风化的污秽细节,被告人的脏话、黑话或恶毒诽谤的言论不要写。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要注意保护其名誉,可以只留其姓,隐去其名。
  (2)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阐述理由时,首先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做一个高度的概括,并分析说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行为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情节严重程度等。理由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切中被告人罪行的要害,抓住被害人行为实质,分析危害后果。阐述理由后要引证法律。对法律的适用要得当,先适用实体法后适用程序法。在适用实体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应当指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款构成×罪。
  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均要求具体到条、款、项。
  如果被告人有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加重情节,如累犯、主犯、未成年人、立功、自首、中止、未遂等,在适用法律条款时,应先引定罪条款,后引量刑的情节条款。
  提起公诉的目的。一般针对被告人侵害的客体,写明检察院为维护什么保护什么,而提起公诉。
  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先引分则条款,后引总则条款;先引定罪条款,后引量刑条款;先引实体法条款,后引程序法条款。
  4.结尾署名时,检察员与姓名之间用冒号,注意与法院裁判类文书区别开来(法院裁判类文书结尾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与姓名之间空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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