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部分将考点进行了小幅删减,但整体而言,并未对传统重要考点作大的变动,因此考生复习时仍旧以教材为主,历年真题为辅即可。就大纲要求来看,其要求在熟悉古代重要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能够作到分析借鉴,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命题考查角度有可能落在通过分析古代法律案例,体会其中的法律制度,并与现今制度进行联系区分。例如唐“自首原则”与现今自首的不同;明“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交叉管辖制度,其防止管辖互相推诿对现今管辖有很大借鉴意义;罗马私法中确立的很多民法制度对现今的影响等等,考生可予以关注。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删除内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上请与恤刑、狱讼、五过、御史、公室告
六杀、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充军)、从重从新
观审
更改内容:08年司考大纲
2007年大纲规定:清律与律例关系
2008年大纲规定:清律与例
增加内容: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删除内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罗马法的产生、罗马法的发展
英美法系历史沿革、英美司法制度中的(法院组织)
大陆法系历史沿革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
1、罗马法复兴的原因与过程和意义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2、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08年司考大纲
3、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2008年大纲规定:
1、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2、英美法系的特点3、大陆法系的特点
增加内容:无08年司考大纲
:997367325
:89456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