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决问题
| 提问者:shitingshuai - 小学生 一级 - IP地址:125.116.105.106 |
提问时间:2008-10-16 19:49:00 |
| 问 题:拆除棚屋纠纷 |
| 93年12月18日,为了解决一乡镇小学的出路问题,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三方经协商,决定拆除村民位于小学门口的棚屋三间,由镇政府补偿该村民拆除棚屋费用1600元,村民另外审批三间地基的事由村里安排,镇政府在审批时对配套费用于以优惠。请问本案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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