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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提问者:塞拉芬娜 - 小学生 一级 - IP地址:123.184.59.114 提问时间:2008-6-10 21:59:00
问  题:行政复议机关
垂直领导只能向上级主管部门复议,省以下垂直领导的(工商,地税,质监,国土资源 .药监)复议只能向上级主管部门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这与垂直领导应向上级机关复议不是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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